扣缴义务人注意啦:发工资前,务必阅读这份算税操作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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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第六条规定,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,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,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。
对于企事业单位如果存在当前月份还未申报,提前测算下月工资税的情况,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哦:
举 例
当前时间为2019年1月20号,当前1月发的工资个税还未申报,如何测算2月发的工资个税?
登录软件
切换所属期至“2019年02月”
如图
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:
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
↓
子女教育支出
↓
下载更新
(下载更新只需选择任意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下载更新,其他项目的也会下载到)
如图
调整累计数据来源
系统设置
↓
申报管理
↓
累计所得数据来源
选择“本地文件获取”
如图
导入2月工资数据:
点击综合所得申报
↓
正常工资薪金所得
↓
导入
↓
导入数据
如图
预填所属期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: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
如图
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,接上步骤返回→税款计算,进行2月税款计算;
如果2月数据算过了,此时发现所属期1月数据不对,调整了1月数据之后,请在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界面点击重新计算按钮,
如图
有同学举手提问了!
1月工资发了,税也扣了,
但是未申报,
怎么让有些新填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,
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?
温馨提醒
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,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所属期1月的工资税,在所属期1月综合所得申报→正常工资薪金所得,“预填专项附加扣除”按钮不要点击。
Tips:
如需导出当月申报表数据,可点击税款计算界面的“导出”按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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